加华资本宋向前批评李小加创业项目滴灌通:商业运营根本不存在“非股非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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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资本宋向前批评李小加创业项目滴灌通:商业运营根本不存在“非股非债”模式
2023-10-24 12:21:00
《科创板日报》10月24日讯(记者陈美)10月23日晚间,知名投资人——加华资本创始合伙人宋向前连续发文“批评”滴灌通。
  在宋向前朋友圈,《科创板日报》记者看到宋向前表示表述:想写滴灌通很久了,朋友劝我别得罪人,但还是想站出来说几句。记者梳理发现,宋向前对滴灌通的质疑,主要是公司号称是“非股非债”,但本质却是“贷”。
  据了解,滴灌通系港交所前CEO李小加2020年底离任后与合作伙伴成立的一家融资平台,旨在“连接全球资本与中国小微经济的创新投资和金融科技平台,为内地小微企业提供融资”。
  宋向前深夜“批评”滴灌通
  对滴灌通的业务模式,宋向前的批评较为犀利。
  他认为,滴灌通在香港做了几年,制造了足够多话题。业务开展之下,滴灌通创造了第三类每日营业收入分成模式,然而这一每日营业分成的法律逻辑和合同依据,究竟在哪儿?
  宋向前表示,“多年专业金融工作经验告诉我,世上就不存在‘非股非债’的金融法律关系,即使是夹层和CB等金融工具或生产品等,最终也要在股和债中进行选择。”
  “做生意要本钱,借钱也需要偿还,投资更需要承担风险。如果‘非股非债’,工商不登记为股东,就无法进行分红,那么这笔生意就不能相应获得债权保护和利息收入。试问,滴灌股又凭什么身份或按什么样的合同,获得中小微门店,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每日营业额收入分成?
  “如果内部把这些收入归为一种收入类型,那么向税务申报收入又按哪种类型收入进行申报?”在质疑中,宋向前持续追问。
  在宋向前看来,这不是正常的普惠金融,因为超过10%收益的理财投资都有本金损失的风险。现在好多VC机构却在琢磨“滴灌通”,本质上这就不是风险投资了。
  10月24日,加华资本创始合伙人宋向前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滴灌通的业务模式就是“债”。“如果给创业者提供资金,别人凭什么给滴灌通营收?就提供资金这一动作来看,本身就不是股权,而是债券。这种业务模式,就是利用了资金优势。”
  以ABS方式回笼资金,成立3年滴管通跻身独角兽之列
  记者了解到,作为李小加的创业项目,滴灌通成立后在2022年3月完成7000万美元B轮融资。之后李小加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滴灌通资金来源有新突破,最新完成3宗ABS(资产抵押担保证券)交易,加快资金回笼及再投资速度,预计2023年底的投资规模达1.5万至1.7万家门店,较原定1万家目标再加快。
  对于滴管通的资金运作方式,李小加称,以ABS的方式,加速资金回笼。
  李小加表示,滴灌通以ABS的方式,将旗下投资全国小店铺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约”打包转售予香港主流金融机构,加速资金回笼,继而再投资于更多微小企。
  “不过,出售的速度不可能太快。每投入100元,最多只能出售70元;再投资后第2次出售变动140;第3次出售便是210元了。”李小加表示,按此资金回笼及再投资节奏,每年投资的流转率可达3至5倍。
  与此同时,向金融机构出售ABS,是以滴灌通向小微企业投资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约为抵押品,提供5%至7%的定息回报。李小加表示,这是一种新型的消费金融投资方式,既不同于银行,也不同于VC。
  基于李小加的创业项目,记者注意到,前段时间滴灌通已完成4.58亿美元C轮融资,最新估值逾10亿美元,3年的滴灌通跻身独角兽之列。
  到底误没误会“滴灌通”?投资人热烈讨论
  对宋向前的发文,一些一级市场投资人也展开讨论。宋向前也表示,发文后有朋友说误会滴灌通了。
  记者看到,在这波讨论中,一位投资人支持滴灌通。“因为滴灌通只要没有要求公司或者股东硬性兜底,那么门店破产确实会让滴灌通颗粒无收,滴灌通模式就不能算债。”
  在这位投资人看来,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股权投资模式创新,RBF(基于收入的融资)这类投资模式获得市场认可,说明了投资人和创始人的投融资理念转换,也在表达当下经济环境的结构变化。
  但也有投资人认为,从利润表来看,滴罐通抽取的是营业收入,债权抽取的是财务费用,而股权抽取的是净利润也包括估值,这样看来滴罐通着实是优先于债权还款流和股东收益的,这样的产品不该出现。
  但上述支持滴灌通的投资人表示,真实世界中,如果滴灌通没有办法掌控门店流水,风险也是很高的。“况且现在国内RBF基金都可以备案了,滴灌通也没有强迫企业主合作。”该位投资人谈到。
  在投资人讨论中,记者发现,目前VC投资确实变得越来越谨慎。“就回购条款而言,以前VC机构认为不是必须的,关键还是要看项目。因为真到了回购之时,这笔投资可能也不行了。但现在投资人在签投资协议时,回购条款必须有,而且还是实控人个人连带,这意味着创业者有兜底的硬性还款责任。”一位投资人谈到。
  更重要的是,有些机构签署回购条款时,还会看创始人的履约能力,核实创始人的个人资产……这些均为VC投资增添了“实债”的味道。
  面对“创业者没有硬性兜底”的这一看法,宋向前表示,实质大于形式,不要注重字面上的说法。“滴管通只是通过精巧的合同设计,规避了”债“,因为发债滴灌通需要取得牌照。就商业的本质来看,全球根本不存在‘非股非债’的模式。”宋向前最后说。
(文章来源:科创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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