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侵占公司资金2.19亿元却未及时披露 中百集团被监管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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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侵占公司资金2.19亿元却未及时披露 中百集团被监管和警示
2023-12-20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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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中百集团(00075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的警示函和深交所的监管函,监管和警示的内容都涉及公司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

  2023年12月19日晚间,中百集团披露《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显示,2023年7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发现其财务人员邵某某存在职务侵占资金嫌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根据初审,邵某某恶意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初步估算侵占资金金额累计约2.19亿元。
  深交所就此发出的监管函显示,中百集团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7条的规定。
  湖北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中百集团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但直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汪梅方作为公司董事长、张俊作为公司总经理、胡剑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慧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梅方、张俊、胡剑、李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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