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高普惠广覆盖 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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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高普惠广覆盖 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2024-03-26 21:50:00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旨在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
  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频发,人民财产安全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挑战。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互助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紧密联系,成为保障社会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通知》的发布对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试点为全国推广积累充足经验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各类自然灾害都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挑战。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咱们现行制度仅仅对地震提供保障,目前看来还是不够的。巨灾保险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市场机制,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过去的实践中,对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每年损失巨大,对于巨灾发生的频率和造成的损害,我们越来越难以估量。保险在这其中,可以发挥巨大作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一位业内人士说。
  回顾过去,全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于2016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2015年截至2023年末,我国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0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赔付资金超1亿元。但在保障水平、保险覆盖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上还有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推出更为综合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保障,就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迫切愿望。”上述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国财险业经济补偿功能不断提升,特别是2023年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部分地区因暴雨洪涝灾害遭受重大损失,保险业积极行动,为巨灾风险损失提供保障与风险管理服务。截至2023年末,保险业对河北、北京、黑龙江等16个受灾地区赔付及预赔付金额达126亿元,助力防汛救灾与灾后重建,充分发挥了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从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情况来看,无论是广东、宁波,还是其他地区,在15个省74个地市的试点都表明,把巨灾保险保障逐步由单一灾因向多灾因扩展,确实能够在灾害处置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运行机制在长江流域、东南区域一些地方试点机制也比较成熟,为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综合性巨灾保险,积累了较为充足的试点经验。”上述负责人表示。
  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从保险覆盖率上看,之前制度主要保障地震,巨灾保险基本上分布在国家地震带上。但在地震带以外的地区覆盖率有限,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投保覆盖率较低。巨灾保险属性对保险公司开展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能力要求。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将更好指导保险机构做好巨灾保险,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
  在巨灾保险落实细节方面,有专家建议,“未来,政府方面可加大巨灾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巨灾风险数据库,保险行业可完善巨灾模型及定价精算模型。”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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